醫界有所謂的「五大皆空」,意指「內外婦兒與急診」等五科的醫師人力荒;而其中又以婦產科最嚴重,因接生工作「日夜不分、全年無休」且擔負責任無限大,讓願意從事接生工作的婦產科醫師愈來愈少。當前,衛生署研擬收取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,身為孕婦的妳對這議題有感嗎?
文/李藹芬
為了不讓產科醫師的人力繼續流失,也希望能有新血加入,衛生署傾向同意讓非上班、非值班、午夜12時過後凌晨趕回醫院接生的醫師收取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,但一切仍在研擬中。「媽媽寶寶懷孕生活網」於2013年1月29日~2月17日進行網友問卷調查,了解大家的想法。根據1,680位會員有效回覆的調查統計,得到以下結果:
1. 您知道:並沒有「由哪一位醫師產檢就要負責接生工作」的明文規定嗎?
知道 61%
不知道 39%
2. 如果您生產的時間是在「非上班工作時間」,您願意由醫院的值班醫師負責接生嗎?
願意 35%
不願意 65%
3. 如果您在「非上班工作時間」生產,仍希望由產檢醫師負責接生,您願意另外支付合理之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嗎?
願意 60%
不願意 40%
4. 日前衛生署提出「讓非值班、午夜過後趕回醫院接生的婦產科醫師,可收取『超時醫師服務費』」,您贊成嗎?
贊成 63%
不贊成 37%
「指定醫師費」與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的差異
過去,曾有所謂的「指定醫師費」;如今,則有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,兩者都需要由產婦額外負擔的費用有何差異?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婦產科醫師解釋,「指定醫師費」有如一個「專案」,被產婦指定的醫師必須在任何時間下全程處理所有生產事宜;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則像是「加班費」,主要考量在醫師下班後,自然產的產婦來院待產,負責接生的醫師就得開始待命,直到生產為止,但不論每個CASE讓接生醫師耗時多久,都在健保定額給付下,有著一樣的結果,為了彌補接生醫師在產婦待產時付出的心力,衛生署研擬向產婦收取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。
從臨床醫師觀點來看,若能在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下,制定合理的收費制度,不失為對產科醫師的具體鼓勵。但他強調,「除了下班後及半夜接生的超時工作外,應要看整個待產的時間長短」,避免又淪為「不同工同酬」的問題。
收不收‧各有看法
究竟該不該收取這筆費用,社會輿論各有看法,本刊則自參與問卷的官網會員進行抽樣採訪,了解其看法。
張鈺青:堅持產檢醫師接生‧除非有特別狀況
新北市‧育有一子
我事先不知道「產檢醫師並不等於接生醫師」,不過,既然找這位醫師產檢,當然是相信他,那麼,由他接生不是正常的嗎?自然產的時間又無法預知,我不願意付這筆費用。我是在醫學中心生產,記得前一晚就肚子痛了,但到醫院卻被退貨,直到隔日差不多凌晨五點確定能入院,約八點多生下孩子,待產中,看到護理師一直打電話給醫師,可是直到孩子快要出來時,醫師才出現,這樣應該沒有麻煩醫師很多吧?不過,如果有很特別的狀況,不得不另外付費時,我還是會付啦。
吳綉玲:因自身生產順利‧不認為需要付費
台南市‧育有二子
雖然我知道「產檢醫師並不等於接生醫師」,但我生產的醫院就是誰產檢誰接生,應該不需要另外付費吧?第一胎待產時,醫生也沒特別多「看」我一下,倒是同時待產的產婦因為狀況多一點,醫師比較有去看。第二胎時,還是到了開四指時才見到醫師。因為自己生兩胎都很順利,也都沒有在半夜生,所以,我不認為需要付這些費用。
蕭惠文:因自身生產順利‧不認為需要付費
桃園縣‧育有一子
我朋友在別家醫院生產,聽說就有被收類似指定醫師的費用,而我生產的這家醫院,就算是你看時辰指定時間剖腹,也沒有收取特別的費用。我認為,由產檢醫師接生,讓產婦安心,本來就是應該的,要另外收費並不合理。當然,自然產的時間不固定,但我還是覺得不該另外向產婦收取費用。
葉國華:習慣這樣的服務‧就算要付也不該全由產婦付
新竹縣‧育有一女且太太正懷第二胎6個月
太太兩胎都在同一家醫院產檢、生產,醫生很好,隨時都找得到他,也沒另外收什麼費用,坦白說,習慣這樣的服務後,根本不願意再多付額外的費用,而且由產檢醫師接生不是他的責任嗎?
未來,如果收取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成為常態,我會付,不過,鼓勵生產的政府也該補貼一些,而不該全額由產婦負擔才是。
洪千惠:做好風險分散‧誰接生都沒問題
屏東縣‧育有二子
我事先不知道「產檢醫師並不等於接生醫師」,但我是個有風險意識的人,所以,產檢時並不會固定只找一位醫師,由於每位醫師產檢在乎的點不一樣,因此,一次懷胎,大概會讓四、五位醫師產檢,多出來的部分就用自費也沒關係。至於我選定的生產醫院有兩位婦產科醫師,平常都有讓他們產檢以建立關係,這樣,到時讓任何一位接生,我都不擔心。生第一胎時,待產約7個小時,剛好跨兩位醫師的值班時間,前一位醫師顧我到他下班,然後,換另一位醫師接手,這樣做,沒有占用到醫師的下班時間,不執著某位醫師接生,當然不用付「超時醫師服務費」。
※原文刊載於2013年3月號《媽媽寶寶雜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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